近日,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印发了《日照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》,按照落实“谁采购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进一步明晰采购人主体职责,推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,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。
《清单》根据现行主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,围绕内控制度、预算编制、采购意向公开、采购需求管理、采购流程、合同签订、履约管理、档案管理和投诉质疑处理等环节,梳理采购人主体责任40项,明确每项主体责任具体内容、法律依据和违责风险,从而促使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学习,贯彻落实好主体责任,防范廉政风险,提升履职效能。
下一步,日照市将通过绩效评价、日常监督、监督检查等方式,倒逼预算单位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,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,引导采购人主动依法采购,确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地,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(顾世鑫)